十一五以来,西藏不断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湿地类型丰富,已成世界上特殊的高原湿地分布区。为了依法有效保护湿地,西藏专门成立了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截至目前,西藏已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西藏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西藏还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截至目前,西藏玛旁雍错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拉鲁、然乌湖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自治区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共有13块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多庆错等8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万公顷。共有24个项目成功列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有11块湿地列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
已实施各类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3项,落实资金3.47亿元。(记者陈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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