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仲裁调纠纷保权益促和谐——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中国林业网3月29日讯为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对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调处能力水平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当地化解,坚持依靠群众,确保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通知》要求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乡、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要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妥善解决。《通知》要求加快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在集体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或在仲裁委员会下增设办公室,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乡镇应结合农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仲裁员、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着力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纠纷调处工作质量。
(林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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